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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关雎鸠,在河之洲。 窈窕淑女,君子好逑。 |
红豆生南国,春来发几枝? 愿君多采撷,此物最相思。 |
海上生明月,天涯共此时。 情人怨遥夜,竟夕起相思。 |
曾经沧海难为水,除却巫山不是云。 取次花丛懒回顾,半缘修道半缘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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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气:晴 心情:一般 日期:2013-02-28 星期四 评论 2 条 举报此文
最近以来,李、梦之子的案件,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,众论纷纭,有的同情惋惜,主张宽容,有的株连父母,一併讨伐,甚至提出对犯罪分子必须实施“重刑主义”。对这二种态度,我认为都无可厚非,莫一错对。
但就我个人认为,对犯罪分子要否实行“重刑主义”?这就要看各个历史階段的国情民愤而定,否则就会让真正的祸国殃民、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捡到便宜,甚至成为漏网之鱼,苍蝇、老虎,孰轻孰重应该认清。
党的政策历来是宽严结合,尤为在我们这个太平盛世之年,为一个每个人都也许会经历过的难免有着冲动无知的犯罪少年,我们有没有必要都去拿起铁棒一棍打死?值得商榷。袛要他人性未泯,愿意悔改,並在尚存有良好的社会、家庭、和接受教育改造的条件与环境下,我们都应考虑给予机会和出路,甚至让其有可能成为败子回头金不换的社会有用人才。这也是因人施教,同样也适用于我国司法因人量刑的辩证理念。如同刑法对同样一个罪行,定罪中:“三至七年…十年以上至二十年…直至死刑”的因故所在。人的生命是宝贵的,尤其是对这样一个还未成年的少年…舔犊之情古今有之,尤其是对于每一位望子成龙的父母…
情与法,是对立的统一,情中有法,法中有情,当人类社会进入情重于法的时代,这才是人类真正的和谐社会和时代的最高境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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